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跟他人合伙创业可是我出的钱比他出的有钱,啥全是我出的钱,到现在他居然说解散,一分钱不愿给我不说连做生意也不愿帮我做,碰到这类状况应该怎么办

2021-07-08 17:59:3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我国新的《企业破产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合伙企业可以适用破产程序,但是该法第135条却为合伙企业适用破产程序提供了依据,该条规定如果其他法律允许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可以破产,则可以参照破产法适用破产程序,而《合伙企业法》恰好就属于“其他法律”。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又明确规定了合伙企业可以进行破产。以下是我国合伙企业具备破产资格的法律依据:
      
    1.《企业破产法》第135条:“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
      
    2.《合伙企业法》第92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因此,我国的合伙企业已经被赋予了破产资格,可以在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债务之时,由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而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程序的规定。合伙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只能由其债权人提起,合伙人或者合伙企业自身无权提出。
  •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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