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最初被欺负逃走了,之后叫了朋友,和朋友说了原因,朋友听了就打了对方,打人的时候没有我,我也不想打朋友,我应该负责任吗?

暴力伤害
2021-07-09 06:29: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他人上门滋事,并动手打人,扭打在一起造成他人轻伤,在法律上不负法律责任。这是因为:
    1、他人上门未经许可侵入住宅,或者虽经许可进入,但是后来要求退出而不退,已经侵犯了房主人的住宅权。
    2、他人动手打人,房主还击,不论是按《刑法》还是按《侵权责任法》都属于正当防卫,房主人不承担刑事或者民事的责任。
    3、由于只是轻伤,并且还可能不是刑法意义上的轻伤,所以绝不会构成防卫过当。
    二、相关法律:
    1、《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2、《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3、《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 你好,可以报警的
  • 报警没有?伤情已鉴定?对方几个人,起因是什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