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生育保险交了5年,而且到生孩子和待产假单位一直给交,生完孩子两个月后提交了报生育保险的材料,现在158天产假待完了,想在现单位辞职,问了单位的领导,辞职了生育津贴有影响么?领导说他问一下社保局,辞职了生育保险也能报销吧?

妇幼权益
2019-01-24 04:1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规定,生育医疗费用是指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
    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职工生育(含流、引产)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女职工在不同
    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生育医疗费用将会有不同的定额标准。

    顺产的医疗费: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
    助娩产的医疗费: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350元;
    剖宫产的医疗费: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
    因母婴原因需中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住院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58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390元。

    此外,女职工在门诊进行人工流产手术时,其定额标准为:三级医院180元,二级医院150元,
    一级医院130元;
  •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生育期间的工资应该是由社保机构核发的,社保局考虑到有些公司会在妇女生产期给到员工工资,所以社保局把生育津贴打到公司账户,公司有权扣除员工生产期间发给的工资总额,但是剩余部分还是应该给到员工。
    生育津贴小于生产期间公司发员工工资总额时,公司可扣下所有生育津贴。当然,福利好的单位,既给工资,也全额给生育津贴。
  • 关于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有以下几点:
    1.女员工在怀孕后、流产或者是计划生育手术之前,由用人单位或者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好需要的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员工在产假满30天之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号需要的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