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于劳动仲裁仲裁的事项,人民法院不予强制执行立案怎么办

仲裁
2019-01-24 06:59: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实行当场登记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起诉、自诉和申请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应当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在指定期限内经补正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的处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并载明理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复议。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 劳动仲裁胜诉后,只要对方未提起诉讼,该裁决已经生效。而对方拒不履行裁决义务,你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提交书面申请执行书。
    2、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裁决书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3、申请执行的事项,只能是裁决书裁定的范围,不可以提其他要求。

  • 1、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对方不履行的,应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申请强制执行时要准备好裁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还要去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开具劳动仲裁裁决书的送达证明。 因此通常情况下,如果能够在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同当事人进行沟通让其依法履行判决,则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程序,如果对方坚决不履行的,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程序申请强制执行。
  • 劳动仲裁是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仲裁后,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只要你已经经过劳动仲裁部门的劳动仲裁,并且获取裁判书就可以随时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可以提供证据,能够证明对方有能力履行时,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即可,这样的请求是符合法律的规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