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建筑工地工作,从脚手架上摔了下来,摔断了脚根,受了一个月的伤。我如何申请赔偿?

2021-07-09 18:16: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建房工程有工头承揽的,由工头承担赔偿,无工头承揽的,由房主承担赔偿。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如评定有伤残,还有伤残补助金
  • 你好,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你的上家是个人的包工头还是有建筑公司的,如果发生事故到现在超过一个月还没有给你申报工伤的话,那你自己需要在一年内申请工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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