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有个二手房交易的问题,已经找中介商量好价格,房子有银行贷款,共计36万,合同写要求买方一同去解房贷,后过户,房主房证契证房中介押着,解贷后回执小票我们拿,我准备用我银行卡给解房贷,撤出银行抵押再过户,这样会有什么风险么,如何规避?谢谢

2019-01-24 08:22: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需要贷款的银行同意,才可以办理过户。《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第三十四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 在实践中,有几种合法交易模式:
    1、发展商对抵押房逐步还款,逐步销售。先还款,后销售,保证出卖的商品房处在已解除抵押状态。
    2、目前通行做法是,开发商在履行告知的前题下,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由抵押人自筹资金,一次性提前归还出卖房屋的对应的款项,由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涂销,再办理买卖合同登记备案。
    在抵押人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买方大部分房款尚未支付,因此买方资金的安全性较高。
    3、买方和开发商签订合同后,买方、开发商和提供贷款(银行)三方约定,由买受人将购房款存入银行指定帐户,专门用以归还房地产开发商所应支付给银行的贷款。
    银行出具证明办理抵押涂销。
    4、买受人在购买房后,办理了部分购房款按揭贷款,在贷款清偿之前,买受人又将其房产再次转让的,原买受人在与次位买受人签订合同后,共同向银行申请办理转按揭手续(此项业务非所有银行都有)。
  • 抵押风险:
    1、从实际操作来看,动产抵押对银行或金融机构首要的要求是相当熟悉抵押品所在的行业,能确定抵押物品的真实价值。但现实中,目前国内银行在操作上往往缺乏经验。
    2、存货抵押的关键是有良好的仓储机构和监管措施,银行没有能力管理流动性很强的动产,对企业而言最重要的动产往往是存货、预期交割的货物等,目前国内只能委托给中介机构去管理存货、合同货物等,这既增加了银行的成本,也增加了银行的风险。因为目前国内中介机构的管理水平和信用都不高。并且,目前国内仓储公司的管理水平和信用往往不高,无法对已经抵押的货物进行有效的管理并监督其去向,甚至对货物的真实所有权也往往无法甄别。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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