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当事人不在约定履行地,是否应由被告住所管辖。

经济犯罪
2021-07-09 23:52: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对于施工合同违约责任审查过程中的注意点包括:
    (1)对于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具体内涵加以明确:何种情况下扣除、保函生效失效时间、保证金退还的时间及利息约定;
    (2)对于工期拖延的罚则:扣保证金、违约金及抵工程款、总价款的违约金。
    (3)对于逾期支付工程款的罚则: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违约金:可与延期通比例的约定。
    (4)对于优先受偿权的约定;
    (5)对于工程及资料交付的约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工程结算发生的任何异议,应当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解决,但是无论是否发生或者争议责任如何,都不能成为承包人行使工程移交、工程验收、配合工程备案以及移交工程资料的抗辩理由。
    上述争议被确认属于发包人过错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留置权)
    (6)对于质量争议的约定:质量问题认定的中间机构设置和认定。证明责任的承担和程序。可约定第三方:区所在地的质量部门。
    (7)对于质保金的约定:质保期的长短,质保金返还的方式和利息支付问题。
    (8)对于安全文明施工过程中的责任承担和处罚方式的约定。
    (9)关于工程违法转分包、挂靠的约定:主要是罚则。
    工程不允许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发包人发现承包人违反本条规定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除比照本协议质量、工期相应处罚条款承担全部责任外,应当承担工程总标价10%的违约金。
    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由于解除合同迫使发包人重新招标引起的房屋销售信誉受损带来的直接、间接经济、名誉赔偿责任。但本协议约定发包人分包的除外。
    (10)对于工程保修责任的认定:承包方不保修情况下的处理和费用承担。
  • 管辖问题比较复杂,为了缩小谈论话题,建议将合同传真过来看一下,再具体解答
  • 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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