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两个孩子和我一起生活在老家,她和我感情不合,离开家打工。几年来,我们的感情破裂了,一直没有一起生活,为了孩子的成长,可以单方面申请离婚吗?她不在,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7-10 06:11: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夫妻感情不和想要离婚的,需要通过合法的离婚程序。在我国离婚的合法程序只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当事人选择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需再在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问题上意愿一致,达成协议,签署《离婚协议》,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 一方要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如其中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