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路的一半施工道路上,三辆车都从南向北,卡车在最右侧的最后一条直线行驶,外两辆车突然向右拐,卡车刹车不及,与中间车辆摩擦,中间车与前车追尾。如何分担责任。
-
在很多人的理解中,追尾事故必然是后车的全责,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追尾可能会是前车的责任。下面例举几种情况:
1、掉头
当车辆在调头时,被直行车辆追尾或发生碰撞等事故时,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中“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规定,由调头车辆承担事故责任。
2、压线行驶、加塞
在行驶过程中,如果前车压线开车(不论虚线还是实线)或紧急并线过程中,与后车发生追尾事故,则由前车承担事故责任。前提必须是在行驶过程中前车压线的行为影响了后车正常行驶而发生追尾。
3、故意制造险情
-
变更车道时,需让更换车道上直行车先行,确认旁边无车或无车逼近时再进行变更。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
交通事故,一般后车承担全部责任;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一般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
前方车强行变道造成后车追尾事故责任划分标准的方式是: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