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曾经由于挪用资金被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现在已经公司工作,有过施工项目要投标,需要去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会不会被查到?

其它
2019-01-24 10:44: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也就是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挂靠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 挪用个人的资金,一般属于民事侵权纠纷,立即归还对方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 因行贿1万元以上并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其他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4.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第四条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2.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3.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严重危害民生、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4.向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 精神病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间隙性精神病人在发病的时候犯罪也不负刑事责任,但是精神病人犯罪都有犯罪记录。
    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 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 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