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一名2012年应届毕业生,我参加了硕士研究生的考试但是由于学校的复试线还没有下来不知道自己能不能上,所以就事先找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现在公司让我签就业协议。但是我又怕自己考上了,我希望能继续读研深造。所以我不知道该不该签,又怕没考上我很希望能得到这份工作,不知道毁约会有什么后果,有没有违约金的问题和档案的调转问题

2019-01-24 12:39: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之后违约怎么办

    就业协议签订后,若学生或用人单位违约,由责任方按就业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若学生和用人单位经协商解除协议,应签署解除协议文件,交学校就业办备案。
    签订就业协议执行程序为:学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就业协议,双方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后协议即生效,用人单位应在与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起的十五天内,把就业协议书送至学校进行鉴证。
    学校对就业协议书鉴证登记,并在十五天内,反馈给当事人,并将就业协议列入就业方案上报市高校就业指导中心。
  • 就业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也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终止后就没有就业协议了,无法再和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 如果违反了就业协议里面的约定,那么一般情况下是要支付违约金的,还要看合同之中是否有约定。
  • 员工申请解除就业协议是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的。虽然学生是不能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实习生离职也可参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1、员工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就可以了,到期直接办理离职手续,并且要求单位结清工资即可。并不需要什么理由。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工资,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2、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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