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是在某年11月与二手房出售人签订了中介提供的购房合同(合同只有本人和出售人签名),并交纳了定金,是本人的签名。当月下周一上午领的结婚证,下午到银行办理房贷,由于本人工资不太高,须和未来配偶一同贷款,所以贷款合同的贷款人是本人与配偶两人的名字。几天后贷款审核通过,到房管所办理房产转卖手续,那时需要签一份出售人、本人和房管所的购房合同。约一个星期后才拿下只有本人名字的房产证。该房子的首付是领结婚证当天的下午以本人的名义交的,但是首付是配偶把她卡上的钱用卡对卡转账的形式,转到我卡上几万(配偶有银行的存取款凭条能证明是领结婚证当天她转给我的钱),加上我的钱共同凑成的首付,婚后共同还贷,请问这房子属于本人的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因为结婚证和存取款凭条上只有日期,没有具体时间,法律上是如何界定房子是婚前还是婚后的呢?

2019-01-24 12:52: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夫妻在离婚上诉期间一方的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要看所贷款项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举证责任由贷款一方承担。
  • 离婚后财产分割如下: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
    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只要结了婚,一般情况下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是双方共同财产,用任何一方的钱还得贷款都理解为共同还贷。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房产证上加名意味着房子共有。
    “加名”不只是在房地产权证上增加一个产权人的名字那么简单。从法律上来说,“加名”实质上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按照目前法律法规规定,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共有赠与、买卖或析产登记三种方式办理。
    排在前面的是持主产权证的人,排在后面持共有权证。
    责任和权属上的分别体现主要是看你们的共有权性质:
    1、共同共有:共有人之间不区分所占共有份额的比例,权力责任相等;
    2、按份共有:区分比例,例如甲持有该房产60%共有权、乙持有另外40%共有权。
    另外,只要是共有房产,那么任何单方是不能单独处置该房产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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