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在某年11月与二手房出售人签订了中介提供的购房合同(合同只有本人和出售人签名),并交纳了定金,是本人的签名。当月下周一上午领的结婚证,下午到银行办理房贷,由于本人工资不太高,须和未来配偶一同贷款,所以贷款合同的贷款人是本人与配偶两人的名字。几天后贷款审核通过,到房管所办理房产转卖手续,那时需要签一份出售人、本人和房管所的购房合同。约一个星期后才拿下只有本人名字的房产证。该房子的首付是领结婚证当天的下午以本人的名义交的,但是首付是配偶把她卡上的钱用卡对卡转账的形式,转到我卡上几万(配偶有银行的存取款凭条能证明是领结婚证当天她转给我的钱),加上我的钱共同凑成的首付,婚后共同还贷,请问这房子属于本人的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因为结婚证和存取款凭条上只有日期,没有具体时间,法律上是如何界定房子是婚前还是婚后的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