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 我借款给别人 他不还 现在已经起诉至法院 法院也下达了裁判文书 现在他电话也不接 该怎么办 强制执行要等到什么时候 裁判文书是12月22下的
2019-01-24 12:56: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按照我国《劳动法》及《企业
劳动争议
处理条例》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
仲裁
、诉讼等途径来解决,其中协商、调解不是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也是处理劳动争议最重要的程序。只有经过仲裁,当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本案中,王某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不服,才可以向人民院提起诉讼。如果2王某认为仲裁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与本单位领导有较好的私人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他可以依法提出回避申请,但不能未经仲裁而直接起诉。
欠款不还:
1、法院不执行超过六个月,可以提请上级人民
法院执行
。
2、欠钱不还,既然又由法院判决认定为
经济纠纷
,就不能再向司法机关报案说是诈骗了。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先不管是不是一方签名和协商一致对外借款,只在下列情况下一方承担。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即使夫妻
离婚
后对债务的偿还有约定比例,但是对债权人而言,他有权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归还债务。
但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的夫妻一方归还,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比如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由债务人一人单独承担债务履行责任的,视为债权人放弃要求债务人和其配偶共同偿还的权利。
但是如果书面协议中的债务人的署名只有债务人一人,而协议中并没有明确约定债务人一人单独承担债务履行责任的,还是由债务人及其配偶共同承担债务。
2、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人的这种明知应当是由债务人夫妇来举证。
在离婚过程中,可以依法对离婚房产分割进行强制执行的申请。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应当交纳申请费,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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