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本人急需用钱,在租车公司租赁了一辆轿车,然后以四万元抵押在一朋友那里,后来租车公司知道后问我要车,因当时经济能力有限没有把车追回来,后来租金也拖欠着,租车公司就报案了,定案是诈骗,现在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我这种情况把车赎回来后可以撤案吗?或者有什么办法可以减轻这件事吗?当然最好没事?呵呵!!!

2019-01-24 13:11: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向公安部门报案和立案的条件是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经济纠纷案件不能以诈骗立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诈骗罪是刑事犯罪,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应当追缴、退赔,受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诈骗的财物。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 经济诈骗立案的构成 经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这是需要我们来进行衡量的,对于经济诈骗罪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立案判定标准。
    1、客体要件 经济诈骗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必须涉及到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的时候才能算是经济诈骗罪,而有的犯罪活动不涉及到所有权的问题的时候则不属于本罪的范畴。而从犯罪对象上来说,犯罪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者是个人财物。
    2、从客观要件上来说,在犯罪方法上使用是欺诈方法来非法获取财物的所有权,而从形式上来说主要有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种情况,通过这两种方法来使行为人作出错误的行为。
    3、主体要件,经济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所致,以非法占用公私财物为目的,因此在主观要件上具有故意性。
  • 有借条,借款人逃跑不构成诈骗罪,属于经济纠纷。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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