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母亲出资与他人合办了一家民办非企业诊所,法定代表人是我的婆婆,诊所的筹备阶段让我先生(他是公务员)帮忙装修,因为诊所的合作者认识我先生,所以我母亲委托我先生与其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但我先生并没有参与诊所的经营管理工作,后来由我婆婆与其重签了一份协议,请问该公务员违反公务员法吗?

其它
2019-01-24 14:13: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委托经营成为可能的最基本条件是:所有者即委托者不能够或者没有必要亲自主持经营,从而把经营权让渡给经营者即受托者。例如:一个国有或集体所有的企业,所有者都是一个群体,为了实现经营目的,他们就必须把自己经营企业的权利进行让渡,即让渡给经营者。
    生产的社会化导致生产资料的社会化,公有制是历史的总趋势。在这种形式下更迫切需要委托经营的良好实现。此时的委托方是真正反映群体意愿的代表或组织,受托方来源于群体所有者成员。
  • 中小企业各股东在签订合作协议前,都需注意以下问题:
      
    1、要审查股东资格。由于全体股东要对发起设立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一定要审查好股东的资格,包括股东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
      
    2、要明确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股东可以选择现金出资,也可以选择土地、房产、知识产权等折价出资。
      
    3、要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及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等问题。
      
    4、明确股东的出资责任。如股东没有充实出资的责任。
      
    5、公司未能设立的责任的约定。现实生活中,设立公司的情况复杂,并不是最后都必定能设立成功,所有事先约定公司设立失败的责任,以防万一,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
  • 法定代表人属于并且通常又具有股东身份,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发起人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则应向本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常见情形如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或发起人,未履行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义务的,除应当向本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或按照发起人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利用与其他单位的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损害公司的,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的自有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公司承担责任外,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被处以行政处分(通常为国有企业)、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公司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特定经营活动,非法经营的;
    (二)公司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股东或公司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公司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公司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变更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师范类规定的,并不是以合同或者其他方式约定就可以避免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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