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组织旅游,导游带我们进百货商店,买东西不够,百货商店的人不要我们出去,如果导游借5000元买东西,东西都是水货,两年没还,导游现在起诉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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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可以充分行使其享有的社会监督权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23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社会组织主要指各级消费者协会及质量管理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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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旅游过程中因导游的原因侵犯游客合法权益,给游客造成损害的,游客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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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