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名农民工,给老板打工二十天,下班后受伤,向老板要路费回东北养伤,不借给我,说我在他租的房子养伤,也不给我吃饭,请问我该怎么办。

2021-07-11 10:04: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即使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工伤职工只
    要是认定了工伤,就应该按照工伤保险规定进行赔偿,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一切赔偿由单位承担。   工伤职工依法享受以下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 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 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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