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2019年4月17入职,在2020年12月17日,因集团公司人员编制超编为由,将我转为劳务外包人员,并签订了外包合同。于2021年2月24日口头通知我,以能力不足,末位淘汰机制要求我离职。岗位建筑设计师专业,每月税前工资8500元,并且有奖金为3-4个的工资(但需要压一年,2020年底发放2019年奖金),并且在留有28天的加班天数(且均为双休日加班)现公司单方解聘,只愿支付28天的工资。其余赔偿金及奖金不予支付。请问我如何可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仲裁
2021-07-11 12: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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