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我工地干活的工人被外面混凝土罐车撞倒围墙及大门后压倒造成几处骨折,交警已按事故处理,车主负全责;现在医院治疗,请问工地有责任吗?

2019-01-24 16:35: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车主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 以下情形有车主负责: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4、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5、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剐撞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的。
    6、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
    7、当事人驾驶车辆剐撞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的。
    8、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9、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10、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11、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2、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