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的工伤鉴定办理程序为:
1、用人单位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可工由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
2、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医疗诊断证明。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和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