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要分具体情况看了,登记之前给付的彩礼应视为对一方的赠与,只要登记
结婚或者共同生活,就不能要求返还。登记之后给付的彩礼,从彩礼的法律关系分析,属于一般的赠与,但其赠与目的的现实性仍是希望男女之间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
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彩礼由一方家庭
占有的。由于彩礼未转入男女双方的财产共同体,只是由一方家庭占有,则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可以根据公平、合理原则要求酌情部分返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