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私营企业有毒有害职业不能享受国家55岁退休政策吗?

2021-07-11 22:47:3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3、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共分四个等级。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对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能造成极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甲级;凡是接触蓄积毒物,但劳动条件好些,用量小些或毒性小些,对人体造成高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乙级;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中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丙级;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毒性较低,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轻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丁级。
      各等级日津贴标准为:甲等——极度危害 2.0元;乙等——高度危害 1.5元;丙等——中度危害 1.2元;丁等——轻度危害 0.9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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