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借了一个朋友十万元钱,有借条按了手印和写了身份证号码,可是迟迟赖着不还,我该到法院怎么起诉他,能起诉吗?

2019-01-24 20:07: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按手印虽然有效,但如果在对方否认的情况下,需要鉴定n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n法律依据:《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
  • 借条到期后尽快找借款人协商还钱,如其
    不还或拖延,应在2年内(从借款到期之日起的第二日计算)到法院起诉,超过诉讼期限起诉,如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则会丧失胜诉权(也就是说,只有他在超过诉讼期限即上述的2年后主动还你钱,你才可能收回借款,否则你无法再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这笔钱。)。
    如果债权、债务清楚,没有其他纠纷,被告人明确且可以送达法律文书,最好是到法院申请支付令,时间比诉讼要短的多,还可强制执行。
  • 有借条向法院起诉被告,法院的电话说联系不上被告,你可以申请公告送达。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起诉时,可以写好起诉状、带上身份证上、相关证据,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过一年的常住地)基层法院的立案庭请求立案。一般来说,金钱之债的诉讼时效为2年,也就是说从还款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人民法院就不予保护了,但如果债务人出庭应诉未提出时效抗辩的,此时不受2年时效的限制。
    从你的情形来说,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按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归还,但需给债务人一定的合理期限。因此,你的借条是有用的,至于起诉,一般是在被告方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你所说的被告户籍不在本市,而在本市居住、生活,如过时间持续一年以上的,就可以在本市起诉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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