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婆婆居住在一起,房本的名字是去世的公公。一直也没有进行过户。现在由于一些原因,想把房子过户。如果是继承的话,首先是由婆婆继承还是由我老公来继承。继承的费用又有哪些?

2019-01-24 23:28: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一方父母去世后分给一方的遗产,应算在夫妻共同财产内,这方无权将其转让给他人;《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因此,如果遗嘱中说明了遗产归某方一方所有,那么这笔财产就属于这方个人财产,故在离婚时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根据你说的情况及法律规定,如果第一顺序的人存在,第二顺序的人是无权要求继承你丈夫的财产。所以你丈夫的哥哥是无权主张继承权的。
  •  如果以赠与方式过户房屋产权,赠与主要费用:个税+契税+公证费
     如果以赠与方式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但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还需要契税和赠与公证费,这些费用要远远高于买卖过户的税费。 不过,对于赠与的房产,银行一般会认定受赠方免费接受赠与的行为,没有实际交易产生,因此受赠房屋不能办理按揭贷款。
  • 房屋买卖办理房子过户手续的,需要卖方提供出示的材料如下:
    1.房产证 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3.原始购房协议 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本 原件和复印件;
    5.如已婚需要提供 结婚证 原件和复印件;
    6.如已婚需要提供 共有人同意出售意见书;
    需要买方提供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本 原件和复印件;
    3.如不是本市户口需要提供暂住证 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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