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2017年9月购买商社,合同上交日期为2018年8月31日,但房子至今还没有交钥匙。开发人员说没有违约金的赔偿。原合同上写着万分之一的赔偿。上诉能赢吗?

2021-07-12 11:58: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即使合同没有约定具体的违约金,也可根据合同法之规定,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可以主张相应的利息作为补偿
  • 合同没有注明违约金,但是造成了实际损害也是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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