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压我三月薪水不给开,我离开这一厂,可她们不帮我薪水,给他人开都不帮我开。
-
相关法律条文: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 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