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于17年前与林业局订合同开荒了十亩荒山荒土,现在村部要搞开发占用土地,请问我家开荒应得到怎样的补偿。

2019-01-25 06:50: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先占用的土地往往都是自家的承包经营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使用权而不是一种所有权。使用权在拆迁中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的年产6倍之上来进行补偿,这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这属于征地补偿
    第二份补偿是地上附着物,地上附着物要强调一点,政府在拆迁的时候说地上附着物是违章建筑,我们要打击好这点,这绝不是违章建筑。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所从事的农牧畜业、养殖业、种植业本身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的土地承包也好耕地也好所应该干的事情,上边所建的建筑绝对不是一般的违章建筑。首先是没有改变土地的用途和属性,这个涉及不到违章建筑的问题,这是一种打压拆迁心理价格的手段而已。
    地上附着物补偿包括相关厂房、养殖设施、养殖工具、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用电用水和环评的处理设施了,都属于补偿范围,而且是不可移动的补偿范围。
  •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经济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 非法占用土地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土地以及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违法行为。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三)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五)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
    (六)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
    (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八)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的;
    (九)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十)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十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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