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诉讼赡养一案中的诉讼请求是被告子女毎月要向原告支付赡养费以及平均分担医疗费,在案件证讼过程中被告女儿提出解决不再和原告老人共同生活问被告提岀这个要求是否与本案有关其它被告子女该如何答辩

2019-01-25 09:56: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从法律规定来讲法院只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本案中被告不适用反诉,仅仅适用离婚后对孩子的抚养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另行起诉。
    2、但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案毕竟与其他民事案件具有特殊性,法院在审理离婚案时,一般都会对是否准予离婚、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原则上一并予以解决。此规定不是出自于哪个法律,也不是出自于哪个司法解释。
    3、“离婚案件的审理涉及是否准予离婚、子女的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原则上应一并予以解决”出自于最高院副院长黄松有主编的《民事审判实务问答》中。此问答对全国各地的法院审理离婚等民事案件都具有指导作用,甚至决定作用。
    4、当然以上问答毕竟不是法律或司法解释,如法院坚持被告对财产另行起诉也是合法的。这也仅仅只是个时间问题。
    5、离婚诉讼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及到太多的法律问题,建议委托律师办理为好。
  • 共同诉讼人。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含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一同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人。
    主要分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和普通共同诉讼人。

    这里的要点是:

    1.当事人一方是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诉讼标的相同。所谓相同,是指同一或者同类两种情况。

    3.诉讼主张一致。所谓一致,是指共同诉讼人之间的诉讼主张之间没有根本冲突或者实质性的差异,并不是指诉讼主张完全相同。

    4.案件属同一人民法院管辖,并且人民法院决定进行合理审理。
  •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 你好,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父母可以将其列为共同被告到法院起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如果因赡养费导致父母生活困难的,符合先于执行的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于执行。  有下列情况属于先于执行的受案范围: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  
    (四)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  
    (五)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  
    (六)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七)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  
    (八)不利己返还款项,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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