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哥经人介绍认识我嫂子,没有领结婚证,他们结婚不到两个月女方就跑了,请问我家给他们家的彩礼钱能拿回来吗,这样属于骗婚吗

2019-01-25 10:25: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您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钱,根据《[law@]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law]》第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根据民事法律的性质和规定,男方向法院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后,法院才会支持。如果男方不提出,可以不返还。 在亳州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实务中,在领取结婚证以后一年以内离婚的,一般返还40%左右;一年至两年间离婚的,返还20%;造成给付方生活困难的,最多可以再增加10%,但是需要男方提出证据证明造成其经济生活困难。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对方没有尽到照顾和支持家庭生活的义务,可以要求离婚,具体咨询可以和我联系。
  • 结婚不久,男方提出离婚,并退还彩礼,原则上不退还。但以下有几种情况例外,如上诉法院,则法院会依实际事实予以支持。
    1、女方有严重过错在先。如结婚时发生婚外情。
    2、女方属于骗婚行为。
    3、女方属重婚行为。
    4、女方虽与男方结婚,但从未与男方共同生活,并与他人同居。
    5、女方在结婚前故意隐瞒重大刑事犯罪而导致男方的离婚。
    除此之外,法院基本不支持退还彩礼。
  • 女方非出于结婚的目的,完全是为了借婚约索取财物,彩礼一到手就提出解除婚约或制造事端迫使男方提出,应全额返还。对于已结婚的,若没有同居生活,应全额返还,虽已同居生活,但未生育子女,且婚姻未二年,可返还60-80%,若双方已生育,且婚姻已愈二年,原有的借婚姻索取财物之目的,此时已没有实际意义,世上没有那个借婚姻索取财物之人愿以生儿育女,且共同生活二年为代价,此时离婚可不考虑彩礼的返还,若男方确实困难,为婚姻又欠下巨债,可适用《婚姻法》第42条以救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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