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骑摩托在超车时与对面无证驾驶的摩托相撞,交警认定我负主要责任,对方驾驶员负次要责任,受伤的是对方搭乘的14岁小孩,小孩是对方驾驶员的表弟,现在由我一个人垫付了16000元医药费,小孩股骨骨折,以后还要取内固定,他们要我一个人出钱。

2018-07-23 09:43: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写明对方全责,并且对方已逃逸,那么单位可以到社保部门申请先行支付,由社保基金报销工伤医疗费。
    如果找得到对方,显然得由该人赔偿。
    对方如果不赔,你可以去法院起诉。起诉后,如果法院执行无果的,也可以去社保部门申请先行支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 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 你好,无证驾驶造成他人死亡,已经涉嫌刑事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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