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和你商量一下个人问题,我离婚了,现在想组建家庭,现在男朋友没有处理外账,我想问一下,我们结婚后,我想抵押我名义的财产,麻烦你回答,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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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
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该房子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并且不完全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则属
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 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另外他父母说事赠与,要有
证据证明,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那么该房产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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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问题呢。具体说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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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物权法》、《担保法》规定: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
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设立
抵押权时,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抵押合同。 抵押
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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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