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现在跟老公分居一年半了,我带孩子寄住在哥哥家,现在我已经起诉离婚了,我们有两套房产,均为结婚后买的,一个是单位结婚分房,另一处是用他朋友的名义买的单位内部房,当时因为关系好,没有什么书面协议,现在我起诉离婚了,老公却说这套房子不属于我们的,我拿出证据,他说是朋友借我们钱买的,法院也是草草了事,什么判决没有。就让我回来等调解,现在半月过去了,法院的说人家等调解的等一两年的都有,说叫我继续等,等是可以。可是我老公什么都不管。也不看孩子。也不给孩子抚养费,我就一个人天天带着孩子。他在法庭上咬死自己不离婚,他不离婚的目的就是折磨我。让我自己给他带着孩子。他什么钱爷不出,也不管。我现在找他,他也躲着不见,电话也不接,你说我改怎么办

离婚
2019-01-25 12:25: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前的农民房应该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农民房按照法律规定不能够买卖,所以只能就你们的购房款进行分割。小区房属于你丈夫所有,但你有权要求他返还你支付的月供。
    法院不会判决房产都归你,农民房实际上可以由你占有。按照最新的司法解释小区房的增值部分你没办法享有,只能要求男方退还你的月供。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但是,当事人要清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只能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一个依据。但是,这个时间需要法院的确认。
      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 你好,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1、到你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法院立案庭立案,提交离婚起诉书。诉讼的时候要提交证据。
    2、诉讼离婚一定是先调解再判决,所以不能缺席审判。不过法院会发传票给他的,你需要向法院提供他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果没有联系方式和地址,法院也不会受理你的案件。超过两年,没有任何音讯的(包括亲戚朋友都没有他的音讯),可以向法院申请他下落不明,再申请缺席判决。
    3、法院的收费是50-300不等,财产分割涉及20万以上,还要加收。诉讼费用也是先调解再判决。一般是双方分摊或者由拿到财产特别多的一方,或者有重大过错方负责。
    4、一审一般是6个月内审结,最长不超过15个月。对方上诉的话,一般三个月内审结,最长不超过6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