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段时间.我向我的好哥们借了6000块钱.而且立了欠条!但是没过多久!我就还给他5000!告诉他剩下1000晚几天还给他!我说把6000的欠条撕了吧?重写一个1000的欠条!但是他说咱哥们这关系?那1000块我不要了!说6000块钱的欠条他早就撕了!我一想?都是哥们?算了吧?谁知道?前几天他居然上法院起诉我?说我欠他6000块?并且有欠条做证据!我打电话问他?他不承认我还他5000?我有电话录音?怎么问他?他就是不吱声?还骂我!?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2019-01-25 12:46: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义务,如果当事人有欠条并有对方关于欠款的录音证据,并且证据有效的话,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胜诉,当然,具体的情况还需要结合欠条、证据的具体内容,对方的举证、质证情况才可以分析。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如果债务人离婚一方不承认共同债务,可以由债权人依法起诉夫妻双方,由法院依法判决。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可以从以下几点确认:
    第一,债务产生的时间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第二,夫妻双方有共同举债的合意;
    第三,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第四,债权债务真实合法。
  • 欠条写法:标题:借款的写借据、借条,欠货款的写欠条;内容:写清楚出借人姓名(可以不写)、借款人姓名(要和身份证、居住证姓名一致)、借款金额(大、小写一致)、借款用途(可以不写)、借款期限(可以不写)、利息(可以不写);署名:不论标题、内容由出借人或借款人书写,或打印,借款人必须亲笔签名,写明借款日期。需要说明的问题:出借人要留存借款人身份证、居住证、工作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如果借款数额较大,通过银行转账,可以写明双方银行账号,出借人留存银行转账凭证。
    见:借据今因需要,向借款(大写)元(¥元),利息为,期限个月。借款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年月日
  • 一般来说,原告一方起诉法院诉讼,打官司诉讼程序如下:
      ①.起诉。原告一方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按照被告人数增加份数)、身份证、相关证据副本,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达到自己的请求。
      ②.法院受理。法院送达被告民事起诉状副本,被告向法院递交民事答辩状一式两份(按照原告人数增加份数)。
      ③.法院审理。法庭调查、示证、质证、辩论,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④.法院调解。法院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一致,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
      ⑤.法院判决。调解不成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制作民事判决书。
      ⑥.送达。
    法院给原告、被告送达调解书或者判决书,原告、被告亲自签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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