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在建筑工地工作三个月了。如果我不想工作,也不想工作,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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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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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其他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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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协商不成,建议你向劳动部门反映情况,适当时候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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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