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离婚起诉书的,应当积极应诉,可以针对起诉状,提交自已的答辩状。答辩状要在法定限期内提交,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如果被告不答辩,不影响法院按照庭审程序审理。如果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
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