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进企业几日,未签劳动合同书,受工伤事故,骨裂,大家担忧合川诊疗标准不太好,医不好,规定转诊,企业不同意转诊,如今闹疆了,说转诊了就逃避责任了,我该怎么办呢?

2021-07-14 10:20:1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治疗工伤期间公司垫付了医疗费的,结算费用中包含了医疗费用的,应当从中扣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事故都是突发事件,治疗抢救期间都不可能完成工伤认定,医疗费用一般需要先行垫付,待工伤认定后申报结算。
      公司在治疗工伤期间垫付了医疗费用的,在出院时没有与社会保险机构结算的,在之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的,社会保险机构与其它赔偿费用一并结算的,支付的费用中包含了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应当从中扣除。
      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赔偿费用应当有清单,工伤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清单核对是否包含医疗费用。
  • 在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就医,并要求用人单位于30日内进行工伤申请认,用人单位不申请的,1年内自行向劳保部门申请认定。对于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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