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有家施工企业欠我公司货款,我们决定起诉时发现,对方已申请注销,且已注销,请问我们该找谁去?

2018-07-23 10:03: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已进行注销登记,公司终止,即公司在法律上已经失去成为诉讼主体的资格,也即注销后公司不能再成为原被告。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公司注销后失去诉讼主体资格,法人代表失去了“代表的基础”也就不能再当然、法定的代表原公司诉讼。
    企业被注销登记时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权利义务承受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一、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三、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五、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六、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七、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注销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可申请注销备注: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开公司的话,事实上无需办理注销手续,因为工商营业执照在每年年检时如果不年检,将会自动注销公司的执照。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报税,税务局也会停止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不过如此做法的后果是,3年内将不再有资格成为公司法人,3年后才可恢复正常。希望上述答复可以解决您对注销公司的流程的疑惑。
  • 公司已进行注销登记,公司终止,即公司在法律上已经失去成为诉讼主体的资格,也即注销后公司不能再成为原被告。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公司注销后失去诉讼主体资格,法人代表失去了“代表的基础”也就不能再当然、法定的代表原公司诉讼。
    企业被注销登记时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权利义务承受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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