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4年10月8日向朋友借了50万元,没有过法律时效。在此期间,我多次催促也没有结果。我想用法律解决。虽然有借款,但银行的明细只有28万元。当时累计支付的是现金。在这种情况下能提起诉讼吗?

2021-07-14 16:01:4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个人借款的借据最长法律保护期限是二十年,约定了偿还期限的,存在二年的诉讼时效,从债务偿还期限届满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 借条如果是真实的,借款也是真实的,可以凭借条起诉要求还款。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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