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一个个体经营户,我从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1日问房东租一地下室,合同是一年,房租30000,开一地下旱冰场,在2010年4月1日我要续租的时候才知道房东早在2009年7月份已经把地下室租给我楼上超市了,(我楼上在2009年7月份开了一超市)后来我和超市商议又续租一年房租35000元,在2010年8月11日晚上下大雨,从外面的检查井给我地下室流进20厘米左右的水,把我去年刚花了三万多铺的木地板全部搞坏了,现在也不能营业,我找房东要求赔偿,房东说不管他的事,说我和超市续租的就应该找超市要求赔偿,找超市,超市说我们的合同只能负责内部设施,从外面引进的水我们也不管,我想咨询一下我到底该找谁来赔偿??

消费者维权
2019-01-25 16:52: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4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根据《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因此,非房屋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出租并不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只是效力待定而已。《合同法》第228条还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可以看出,出租人是否为租赁物的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与房东定立合同后租客遇到拆迁,如何有效维权
    1、可以选择解除租赁协议,获得相关补偿。在公房承租中房屋拆迁时,如果承租人与房屋产权人达成协议,解除租赁合同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不再给予承租人补偿。
    2、如果不解除租赁协议,在产权置换的情况下,可以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 公司破产清算对员工有补偿,主要是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其它涉及拖欠劳动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应予兑现及补缴,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主。 公司破产清算以兑现拖欠劳动者工资和补缴社保保险费为第一顺序、第二顺序为清偿债务、第三顺序为清偿银行贷款。
    可由出资方自行组建清算组,清算终结后公告并依法程序注销公司;涉及纠纷的,由属地管辖法院介入组织清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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