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买房子的诚意金不能退还的问题。18年10月,我支付了2万到3万的意向金(诚意金)。当时,我说我将在年底开始选择房子。到年底,我将被推到4月4月,我将推到6月30日。我现在能要求退还诚意金吗?

2021-07-14 16:46: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你要理解什么是诚意金,诚意金即意向金,是十几年前从港台地区传过来的叫法。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定什么诚意金条款,主要是由于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
    但从你的诉说中感觉好像是客户看上了你的房子,叫了诚意金,也就是意向金,如果你的条款中有一条是客户交了诚意金后如果卖方收取后自动转为定金的话,那么就会按照定金来处理,那么这时候你就可以不退这笔钱,如果没有的话,那么按照实际处理你应该退还。
    最好是你有当时的协议传上来,给我们看看,在给你合理建议。
  • 购房定金可以退,但要符合法定情形才可以。
    一、法律依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
    二、具体情形:
    1、开发商没有销售资质,法律是支持退还定金的。
    2、如果是你和开发商因为合同里的条款没有达成一致,合同签订失败,购房定金是要退还的;等等
  • 买房交付的定金能要求退还,但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以下几种情况,定金是可退的:
    1、开发商没有销售资质;
    2、开发商对房子本身情况进行隐瞒,违背公平、诚信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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