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13年在保险公司上班,每天打卡不迟到,请问6个月试用期过去了,我一分钱工资没有,该怎么办,我也是才知道他们是不对的。几个单位都是如此,不给工资。

2019-01-25 17:31: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欠薪的情形该怎么办?
    1、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3、向当地的媒体部门反映,求助媒体。
    4、请求司法援助。
  • 试用期工资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与此同时,《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水平也作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法对目前试用期工资恶意偏低,廉价使用劳动者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值得欢迎。
    但是从笔者执业多年的经验来看,此条形同虚设。主要原因是条款中第一个条件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由于两者是选择关系,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情形,就符合了条件,换句话说试用期工资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只要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就是合法的。
    这样问题就出来,那对劳动者就非常不利了,因为最低档工资基本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的,换言之,劳动者的试用期也就是劳动者说了算了。这不能不说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
    这里要提醒劳动者注意此漏洞,避免用人单位用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来恶意欺骗。  试用期内需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5险一金是法定义务。试用期内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种实践中用人单位的习惯性做法应该改一改了。
  •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而劳动者由于缺乏法律知识,也常常错误的认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自合同建立时就应当为员工缴纳保险。  《劳动法》第73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实际上,劳动关系一但建立,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为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并非独立于劳动关系外的“特殊期”,试用期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承当赔偿责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支付经济补偿。因此,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许缴纳社会保险。
  • 、试用期应该包含在劳动合同之内。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该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存在试用期社保由个人交问题。
    附:《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有关条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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