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是工地管理人员,工资没有支付,劳动局说不在他们的管理范围内,上司已经出去了,我们打算起诉,起诉上司、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是一家,起诉三方,能否胜诉,谢谢。

2021-07-14 19:57:2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劳动者可以直接拿欠条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劳动者讨薪起诉时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比如工资被拖欠的金额和人数、拖欠的时间跨度、完成了具体的工作量、在什么公司或工地打工劳动、以前发放的工资花名册、老板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车子牌号)等事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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