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被人打伤,左手臂尺骨鹰嘴开放性粉碎性骨折,法医鉴定为轻伤,九级伤残,应怎样陪偿。

2019-01-25 19:18: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建议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伤情稳定后即可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1、单肢瘫(肌力4级)。

    2、颅盖骨缺损25cm2以上。

    3、轻度外伤性癫痫。

    4、脑组织疻发切除术。

    5、颅内异物经手术治疗。

    6、滑车神经、三叉神经、外展神经麻痹。

    7、轻度尿崩症。

    8、瘢痕性秃以达头皮面积50%以上。

    9、面部瘢痕15cm2以上,影响容貌。

    10、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25%以上,影响容貌。

    11、双侧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

    12、一侧鼻翼缺失或严重畸形。

    13、上唇或下唇缺损1/3以上,或上、下唇缺损累计超过上唇的1/2以上。

    14、一眼低视力2级。

    15、一侧眼睑下垂遮盖全部瞳孔。

    16、双眼睑部分遮盖瞳孔或畸形,影响容貌或功能。

    17、复视伴一眼位偏斜20以上,或眼球内陷5mm以上。

    18、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高眼压。

    19、一耳缺失或畸形80%以上,或双侧耳廓缺失或畸形40%以上。

    20、一耳听力损失≥71dbhl,或双耳听力损失≥41dbhl。

    21、牙齿脱落7枚以上。

    22、舌体缺失13以上。

    23、器质性声音嘶哑。

    24、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50%以上。

    25、支气管成形术。

    26、5根以上肋骨骨折。

    27、呼吸困难ⅱ级。

    28、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29、心脏异物经手术治疗。

    30、食道部分切除术后不影响进食。

    31、胃部分切除。

    32、肝切除13以上。

    33、胆道修补术。

    34、胆囊切除。

    35、胰修补术。

    36、脾脏部分切除。

    37、小肠切除小于13。

    38、腹壁缺损10cm2以上。

    39、轻度肛门失禁。

    40、一侧肾部分切除。

    41、输尿管修补术。

    42、膀胱部分切除。

    43、尿道修补术。

    44、一侧睾丸切除。

    45、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46、一侧输卵管切除,或一侧卵巢切除。

    47、阴道成形术。

    48、脊柱骨折、脱位经手术治疗。

    49、颈椎骨折、脱位,遗有颈椎失稳,x线片示椎体水平位移>
    3.5mm、角度位移>11°。

    50、腰椎骨折、脱位,遗有腰椎失稳,x线片示椎体水平位移>3mm、角度位移>10°,或第五腰椎与骶椎发生水平位移>4mm、角度位移>12°。

    51、椎体压缩性骨折,前缘高度压缩23以上。

    52、骨盆环、髋臼骨折,遗有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4cm以上。

    53、骨盆骨折、脱位,遗有耻骨联合分离合并骶髂关节脱位。

    54、双手指缺失10%或功能丧失20%以上。

    55、双手掌缺失10%以上。

    56、上肢骨折,遗有6cm以上短缩畸形。

    57、肩、肘、腕关节中一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58、前臂旋转功能丧失75%以上。

    59、股骨、胫骨干骨折遗有畸形,成角>20°或旋转>20°。

    60、下肢骨折,遗有4cm以上短缩畸形。

    61、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断裂,遗有膝关节不稳。

    62、髋、膝、踝关节中之一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63、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

    64、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置换术后。

    65、双足十趾缺失25%或功能丧失50%以上。

    66、一侧足弓结构破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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