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今年1月5日,我开车撞上了电动自行车。交警没有到达现场,所以我被判负全部责任。当时,开电车的人已经检查过了。现在他说十级残疾。我只买了强制保险。我现在能改变判决吗?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2021-07-15 07:36:3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也就是说,在没有买第三者商业险的情况下,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122000元的,其他部分由全责责任人承担。
  • 出车祸了,车报废了,保险公司赔偿情况如下: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造成了损伤,保险公司会主张“以修为主”的标准
  • 发生车祸后,如果双方对赔偿产生纠纷而对责任划分意见相同的,应该及时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修理费)进行估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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