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北京外资企业的员工,公司不给我们住房公积金是违法行为吗?

2021-07-15 07:47:1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住房公积金一般来说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而《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积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金,实际上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如无相反约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如果对其进行分割应当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部分,而不是住房公积金的全部数额。

  • 1、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和我们的社保是完全两个体系。住房公积金不属于社保的范围,没有社会保障的属性,它更像是我国特色的一个职工互助买房基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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