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律师,我们单位正在建房,是经济适用房,我因为经济有点紧张,本想放弃,?但单位有同事想要,是给自己的亲戚要的,我就和她私下签了转让协议,转让费5万,房款她付。但后来单位发文件明确说明此经济适用房10年内不得转让,10年以后即使转让也得优先转让给本单位同事。请问,该合同有效吗。我自己也查了相关信息,说是经济适用房法律上禁止转让。此房产听说也没有产权。

2019-01-25 21:07: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赔偿:《合同法》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 经济适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一、经济适用房离婚分配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确定了法定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归属后,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的问题就解决了一半。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当然,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

  • 1、申请人向市政务大厅房管局窗口申请;
    2、市政务大厅房管局窗口审查,符合条件受理;
    3、市政务大厅房管局窗口将申请转交市房改办、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市房管局房地产行业管理科审核,市房改办汇总审核资料;
    4、市房改办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5、申请人到政务大厅房管局窗口领取《资格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