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湖北咸宁的,想向你咨询一下夫妻公共财产方面的一些问题。我是跟朋友一起合伙做水电建材生意的,在我没有结婚之前就用建筑材料款跟开发商抵来了一套商品房,而且房款一次性付清,可购房的收据跟发票还有房产证、土地证都是婚后才办理的,但产权证上都只有我一人的名字,请问这种情况的房子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还是属于婚后共同财产。由于是抵账的,所以当时跟开发商没有签订购房合同之类的东西,只有当时送材料的清单可以证明时间,如果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的话,走法律程序又需要提供哪些证据,请您一定抽空仔细帮忙解答一下以上问题,万分感激!

2019-01-26 09:37: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
    1.婚前由您父母出首付购买、登记在您自己名下的房子,婚后沟通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分割。
    2.公证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分割的话,根据出资等情况不一定会是一人一半。
    3.陪嫁的那辆车,如果是结婚登记前,女方所得就是一般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不予分割,如果是婚后所得,离婚可以要求分割。
    4.婚后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女方名下的车辆,如果没有特别说明,一般可视为对你们夫妻的赠与,离婚可以要求分割。
    5.两个孩子的抚养:孩子的抚养权,主要是考虑,谁抚养孩子对孩子未来的成长更有利。1岁半的孩子,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一般由女方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如果女方有明显的不利于抚养小孩的情况,可以由男方抚养。5岁的孩子,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能力、条件,选择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的一方。
  • 根据司法实践总结,一般来婚前一方的股权在婚后的股权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转让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的房屋,婚后出租租金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卖房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的股票、基金在婚后的增值或贬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但本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存款在婚后的而利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些作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 一般应为一方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如果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则婚前购买的为一方的财产,婚后购买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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