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县城买了两栋房子。我先付了定金。我没有给合同或发票。我只给了一张收据。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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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谈判中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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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要求签订正式合同并开具发票,否则风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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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有收据没有其他任何证据和证人,可以要求告开发商合同诈骗或者要求退还购房款及利息损失、违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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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