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下,我还在加工厂发生工伤事故,加工厂的管用的要我私信,帮我治疗费,可是给了我1000就没给了,该怎么办!也有,倘若这个月生产量多,比较忙,礼拜天加班加点,下个月不忙,就要我大家补休,是不是合乎劳动保护法呢

2021-07-16 09:41: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工伤案件执行属于民事执行,民事执行也称民事强制执行或者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执行根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的民事权利的活动。民事执行是指当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执行名义确定的民事义务,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公权力,依法采取民事执行措施,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活动。
    2、法院根据债权人的请求,为了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穷尽各种执行方法、措施和途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审计,依法采取了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执行行为,在履行了上述程序后仍不能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院才能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3、因此,法院在办理执行过程中,会将执行结果通知申请人,即使最终无法满足申请人的权利,也将依法终结案件并通知申请人。
  • 可以通过诉讼维权
  • 您好,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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