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不小心替上个业主交了物业管理费,怎么办?能追回吗?谁承担这个责任?

2019-01-26 11:45: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未收楼也要交物业管理费吗,  
    一、未收楼也要交物业管理费吗  物业交付业主前,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业主后,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自物业交付之日起交纳。  
    1.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先交钱才能验房,验房是购房者的权利,商品房在合格交付后才开始由购房者承担物业费。  
    2.开发商不按合同约定交楼,购房者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赔偿。  
    3.收楼时要缴交的费用只有公共维修基金这一项,这是用于保修期满后公共设施的维修,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且专款专用。  
    4.如果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差异,则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面积差异进行多退少补。  
    5.买房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将所有你认为与购房决定直接相关的承诺落实成文字。防患于未然是最低成本的维权。  
    6.如果没有办法完全保证质量,尽量买眼见为实的现房而不是期房,或者尽可能挑一个信誉好的开发商也是相对可行的办法。  
    二、收房费用如何缴纳的注意事项  
    1.分清缴费主体  入住费用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交给开发商,另一部分交给物业公司。  交给开发商的费用通常有:面积增加的补差款;违约金;管道煤气开户费;有线电视安装费;电话、宽带初装费;安防系统费用;产权代办相关费用(契税、印花税、面积测量费、办证工本费等);其他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费用。  交给物业公司的费用通常有:预交几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水电周转金;装修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等。  现实交房中,收费主体经常出现混乱,物业公司往往介入交房收费工作,我们也经常看到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联合办公的情形。一旦楼盘在交付时发生收费纠纷,有些开发商不分具体情况,一律都交由物业公司出面处理,出现了收费主体不清、乱收费的情况。  友情提醒:业主办理缴费手续时应注意相关费用凭证的主体应与有权收费主体相一致。如果是物业公司代收,就应该要求其出示开发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不与其办理相关手续。  
    2.拒绝合同外费用  业主只要付清了全部房款,开发商就应无条件向业主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并且不能设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否则就是违约,业主有权拒绝强制附加条件的交房行为,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如果业主和开发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亦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或《临时业主公约》,并承诺缴交物业管理费,则还应缴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物业管理资者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1、要有相应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一级要求5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二级企业是3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则需50万元以上即可。
    2、要有相关的管理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高级的管理人员也要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一级的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80%以上需取得从业资格证书;二级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60%以上需取得从业资格证书;三级的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50%以上需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3、一二级需要管理两种类型以上的物业,三级企业如果没有两种以上类型的物业则需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4、管理各类物业的建筑面积要占相关的比例,不同的资质等级有不同的基数比例。
    三级资质则无要求。
    5、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制度。
    6、一二级企业资质要求相关的管理项目获得建设部手语的相关的称号,一级要求获得20%以上,二级要求获得10%以上。
  • 物业管理费用的基本构成:  
    1、管理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和其他有关物业管理服务。  
    2、房屋设备运行费:用于电梯、水泵等房屋设备运行服务所需的费用。  
    3、保洁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保洁服务所需的费用。  
    4、保安费: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安全保卫服务所需的费用。  
    5、维修费:用于物业维修服务所需的费用。
  • 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来自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物业管理公司应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那么,物业管理有哪些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有哪些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中违法行为具体种类很多,涉及诸如民事违约责任、民事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不同种类的物业管理法律责任,其具体的构成要件也各有一定差异。在一般情况下,法律责任的归责条件由下列四要素构成。  
    (1)行为违法。法律责任一般是由违法行为的发生而引起的,因此,违法本身的构成条件,自然应当成为法律责任构成的基础和必要的前提条件。  
    (2)损害结果。损害是指给被侵害方造成的利益损失和伤害。损害的形式主要有人身的损害、财产的损害、精神的损害和其他利益方面的损害。损害的范围包括直接实际损害和丧失预期可得利益的间接损害。行为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给社会特定利益关系造成了危险或损害,并且危害结果达到了法律规定应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程度,是构成物业管理法律责任的一个必要条件。在有些法律责任中,损害结果不是必要要素。  
    (3)因果联系。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应当存在因果联系。法律上的因果联系不是一般的因果关系,而是指某种事实上的行为与特定损害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如果某项损害结果不是因某人的行为所必然引起的,则该行为人就不对该项结果负责。由于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多种多样,有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之分,有一果多因和一因多果之分;因此在把物业管理法律责任归于某一违法行为时,必须搞清楚违法行为与特定的损告结果之间的联系,这对于行为定性、确定法律责任种类和大小具有重大影响。  
    (4)行为人心理主观过错状态。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行为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及其后果的一种心理认识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表现形式。直接和间接故意的违法行为应负法律责任,重大过失的违法行为一般要负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在法律有明文规定下才须负刑事责任。对物业管理中的民事侵权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的归责,大多数是采取过错责任归责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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